数据更新时间
2026-05-12
真实能力概览
来自该机构的真实能力记录。
灯具、回复反射器和辅助设备 49 CFR § 571.108(FMVSS108) S10,S14.2
87 条能力记录
灯具、回复反射器和辅助设备 CMVSS 108
87 条能力记录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驱动用电机及其控制器 QC/T 792-2022 5.10,6.8
68 条能力记录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 17761-2024 4.3,6.1.1
51 条能力记录
对(EU) No 3/2014,(EU) No 44/2014 和(EU) No 134/2014法规在车辆功能安全要求、车辆结构和一般要求以及环境和动力系统性能要求方面的修订 (EU) 2016/1824 3
45 条能力记录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 GB 42296-2022 5.1.1,6.1.1
38 条能力记录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 17761-2018 5
36 条能力记录
(EU) No 168/2013的补充法规-关于两轮、三轮和四轮车的车辆结构和一般要求 (EU) No 44/2014 附件11
29 条能力记录
104 条能力记录
98 条能力记录
43 条能力记录
41 条能力记录
36 条能力记录
36 条能力记录
29 条能力记录
28 条能力记录
28 条能力记录
26 条能力记录
25 条能力记录
24 条能力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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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当前整理 1,950 条真实能力记录,覆盖 41 类检测对象、372 项标准和 386 个检测项目。
代表标准包括 49 CFR § 571.108(FMVSS108)、CMVSS 108、QC/T 792-2022、GB 17761-2024、(EU) 2016/1824、GB 42296-2022 等。完整匹配明细建议按标准号、产品名称或检测项目在本页继续查询确认。
代表检测对象包括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燃油箱、通用小型汽油机、发动机、电机及控制器、汽车前照灯、摩托车前照灯 等,具体是否覆盖您的产品型号、样品状态和报告用途,需结合实验室能力范围确认。
建议以具体产品、检测项目、标准号和报告用途发起查询或提交需求。具备相应 CMA/CNAS 资质范围的承接实验室可按委托要求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可使用范围需以承接实验室资质、检测标准、委托要求及接收方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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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对象、检测项目、标准依据等明细已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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