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联系电话:暂无
数据更新时间
2026-05-12
已按“HJ 1221-2021”定位到该机构。登录后查看该机构与关键词匹配的能力明细,也可以留下需求让工程师帮您确认。
能力明细已保护
点击登录即可在当前页面继续查看匹配明细,同时保留手机号,方便后续保存需求和工程师对接。
命中 1 条相关能力,检测对象、检测项目、标准依据等明细已隐藏
登录后自动回到本页展示结果,无需重新搜索
能力摘要
来自该机构公开能力范围。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 17378.4-2007 (34.1)总有机碳仪器法
水质 无机阴离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84-2016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 HJ442.3-2020 附录D(规范性附录) 连续流动比色法测定河口与近岸海域海水中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
大气降水 氟、氯、亚硝酸盐、硝酸盐、硫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GB/T 13580.5-1992
饮用水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3214-2008
水、土中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552-2003
水质 百菌清和溴氰菊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698-2014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已整理公开能力范围,可按标准号、产品名称或检测项目在本页继续查询确认。
代表标准包括 GB 17378.4-2007、HJ 84-2016、HJ442.3-2020、GB/T 13580.5-1992、GB/T 23214-2008、GB/T 14552-2003 等。完整匹配明细建议按标准号、产品名称或检测项目在本页继续查询确认。
代表检测对象包括 水和废水(含降水)、海水、土壤、空气和废气、噪声 等,具体是否覆盖您的产品型号、样品状态和报告用途,需结合实验室能力范围确认。
建议以具体产品、检测项目、标准号和报告用途发起查询或提交需求。具备相应资质范围的承接实验室可按委托要求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可使用范围需以承接实验室资质、检测标准、委托要求及接收方审核为准。
建议换成标准号、检测对象或检测项目关键词再试,或切换到其他分公司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