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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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2026-05-12
已按“GBZ/T 160.63-2007”定位到该机构。登录后查看该机构与关键词匹配的能力明细,也可以留下需求让工程师帮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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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摘要
来自该机构公开能力范围。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66部分: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 GBZ/T 300.66-2017 (5)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03部分:丙酮、丁酮和甲基异丁基甲酮 GBZ/T 300.103-2017 (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60部分:戊烷、己烷、庚烷、辛烷和壬烷 GBZ/T 300.60-2017 (4)
工作场所有毒物质测定 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 GBZ/T 160.63-2007 (3)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27部分:丙烯酸酯类 GBZ/T 300.127-2017 (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33部分:乙腈、丙烯腈和甲基丙烯腈 GBZ/T 300.133-2017 (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73部分: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 GBZ/T 300.73-2017 (5)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78部分:氯乙烯、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 GBZ/T 300.78-2017 (6)
东莞市职业病防治院已整理公开能力范围,可按标准号、产品名称或检测项目在本页继续查询确认。
代表标准包括 GBZ/T 300.66-2017、GBZ/T 300.103-2017、GBZ/T 300.60-2017、GBZ/T 160.63-2007、GBZ/T 300.127-2017、GBZ/T 300.133-2017 等。完整匹配明细建议按标准号、产品名称或检测项目在本页继续查询确认。
代表检测对象包括 工作场所空气 等,具体是否覆盖您的产品型号、样品状态和报告用途,需结合实验室能力范围确认。
建议以具体产品、检测项目、标准号和报告用途发起查询或提交需求。具备相应资质范围的承接实验室可按委托要求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可使用范围需以承接实验室资质、检测标准、委托要求及接收方审核为准。
建议换成标准号、检测对象或检测项目关键词再试,或切换到其他分公司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