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更新时间
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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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摘要
来自该机构公开能力范围。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33 部分:金属及其化合物 GBZ/T 300.33-2017 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46部分:硝基苯、硝基甲苯和硝基氯苯 GBZ/T 300.146-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60部分:戊烷、己烷、庚烷、辛烷和壬烷 GBZ/T 300.60-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 GBZ/T160.63–2007(3)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66部分: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 GBZ/T 300.66-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73部分: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 GBZ/T 300.73-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84部分:甲醇、丙醇和辛醇 GBZ/T 300.84-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烷氧基乙醇类化合物 GBZ/T 160.50-2004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已整理公开能力范围,可按标准号、产品名称或检测项目在本页继续查询确认。
代表标准包括 GBZ/T 300.33-2017、GBZ/T 300.146-2017、GBZ/T 300.60-2017、GBZ/T160.63–2007(3)、GBZ/T 300.66-2017、GBZ/T 300.73-2017 等。完整匹配明细建议按标准号、产品名称或检测项目在本页继续查询确认。
代表检测对象包括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生物材料、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空气中电离辐射(环境领域) 等,具体是否覆盖您的产品型号、样品状态和报告用途,需结合实验室能力范围确认。
建议以具体产品、检测项目、标准号和报告用途发起查询或提交需求。具备相应资质范围的承接实验室可按委托要求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可使用范围需以承接实验室资质、检测标准、委托要求及接收方审核为准。
能力明细已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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