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
GB 37822-2019 附录
标准名称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附录
发布日期
2019
实施日期
2020
标准状态
现行有效
适用产品
工业企业VOCs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
标准说明
本附录是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配套规范性附录,规定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工艺过程等环节的管控细则,解决了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的具体执行需求,细化了VOCs无组织排放的管控要求和监测方法。工业企业按此附录执行管控,可确保VOCs排放管控符合标准要求,规避环保合规风险;对生态环境部门而言,可细化VOCs无组织排放的管控标准,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的精细化水平,推动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主要检测项目
检测周期和费用参考
报告类型及资质说明
CMA认证环境监测报告,具备法律效力,可用于环保合规验收、排污许可证申报、环保执法检查
检测流程
常见问题
GB 37822-2019附录的内容必须遵守吗?
GB 37822-2019附录是标准的规范性组成部分,与标准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涉及VOCs物料储存、使用、生产的工业企业均需遵守附录中的管控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测的标准要求是什么?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1小时平均浓度要求是:非甲烷总烃不超过10mg/m³,具体以标准附录中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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